水土保持計畫審核監督辦法 第25條 法規:水土保持計畫審核監督辦法 類別:行政 › 農業部 › 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目 第五章 施工監督 第25條 水土保持施工期間,承辦監造技師應依核定內容監造及檢測施工品質,並依照工程進度,製作監造紀錄及監造月報表,留供備查。承辦監造技師於監造時,發現水土保持義務人擅自變更原核定計畫或原核定計畫未盡完善,致有發生危險之虞時,應依技師法第十七條規定據實報告所在地主管機關,並應同時通知該水土保持計畫之核定機關。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