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田水利會監督輔導辦法 第8條 法規:農田水利會監督輔導辦法 類別: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農田水利目 第8條 農田水利會捐贈會有財產應依本通則第十八條第一項及第二項規定辦理。農田水利會應與受贈人簽訂捐贈契約,約定捐贈財產用途。但情形特殊並專案報經主管機關核定者,不在此限。受贈人未依約定用途使用者,農田水利會得撤銷捐贈契約,收回捐贈之會有財產。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