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田水利會監督輔導辦法 第3條 法規:農田水利會監督輔導辦法 類別:行政 › 農業部 › 農田水利目 第3條 主管機關對農田水利會之業務,除平時之監督輔導外,應於每年年度終了後,辦理工務、管理、財務、總務、主計、人事、資訊及輔導等各項業務年度檢查;並得視業務需要,辦理不定期檢查。前項檢查,得邀請有關機關參加。檢查結果,優良者,得予獎勵;有缺失者,予以糾正、限期改善,並得依本通則第三十六條規定辦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