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其他條文
全文- 第70條農田水利會職員之退休金、資遣費、撫卹金、離職及免職退費,應由農田水利會與農田水利會職員共同撥繳費用建立之退休撫卹基金支給…
- 第71條依本規則規定辦理因公傷病成殘退休者,其加發之退休金,由農田水利會編列預算支給。農田水利會之現職職員,其曾服義務役軍職、替…
- 第72條農田水利會人員因案停職期間不得辦理退休或資遣。前項屆滿命令退休年齡人員,應於停職原因消滅後,再行辦理退休,於屆滿命令退休…
- 第73條農田水利會職員退休應給與一次退休金,其計算方式以退休人員退休生效日在職同等級人員之本(年功)薪加一倍為基數內涵,每任職一…
- 第74條農田水利會職員在中華民國八十四年七月一日前、後均有任職年資者,應合併採計;八十四年七月一日前之任職年資,最高採計三十年。…
- 第75條農田水利會職員,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應資遣之,並發給資遣費:一、因農田水利會裁併、組織變更或業務緊縮,不符退休規定而須減少…
- 第77條依本規則退休或資遣者,如再任農田水利會職員時,無庸繳回已領之退休金或資遣費,其重行退休或資遣之任職年資應自再任之月起另行…
- 第78條農田水利會職員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應給與遺族撫卹金:一、因公死亡。二、在職病故或意外死亡。前項第一款所稱因公死亡者,係指下…
- 第79條農田水利會職員撫卹金應一次發給之。其計算方式比照第七十三條退休金之計算標準辦理。因公死亡人員任職未滿十五年者,以十五年計…
- 第79-1條農田水利會職員之申請退休、命令退休、資遣及撫卹,由農田水利會核定,按月彙報主管機關備查。
- 第80條農田水利會職員應依勞工保險法規之規定,參加勞工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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