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田水利會人事管理規則 第75條 法規:農田水利會人事管理規則 類別: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農田水利目 第九章 退休、資遣、撫卹、保險 第75條 農田水利會職員,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應資遣之,並發給資遣費:一、因農田水利會裁併、組織變更或業務緊縮,不符退休規定而須減少人員。二、現職工作不適任,經調整其他相當工作後,仍未能達到要求基準,或農田水利會已無其他工作可以調任。三、延長病假逾一年,不合退休規定。四、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醫院評鑑合格之醫院證明身心衰弱,不堪勝任職務。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