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田水利會人事管理規則 第71條 法規:農田水利會人事管理規則 類別: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農田水利目 第九章 退休、資遣、撫卹、保險 第71條 依本規則規定辦理因公傷病成殘退休者,其加發之退休金,由農田水利會編列預算支給。農田水利會之現職職員,其曾服義務役軍職、替代役人員年資,未併計核給退除給與者,得檢具國防部出具之退伍令,或其他退伍證明文件,予以合併計算退休年資;其應繳付之退休撫卹基金費用,應以臺灣銀行之存款年利率加計利息,一次補繳後,合併計算退休年資領取退休金。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