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田水利事業人員人事管理辦法 第18條 法規:農田水利事業人員人事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農田水利目 第五章 進用 第18條 農田水利事業人員應依各灌溉管理組織編制表之職稱及人數進用之。處長不得進用其配偶或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但處長到職前已進用者,或經第十六條甄試錄取或經人評會評議升任者,不在此限。前項但書人員,不得擔任財務、人力資源、主計及輔導單位之職務。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