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會法 第27條 法規:農會法 類別: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農民輔導目 相關法規 農會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農會法定公積公益金及各級農會推廣互助訓練經費保管運用辦法相關 第五章 職員 第27條 農會總幹事及聘雇人員均為專任,不得兼營工商業或兼任公私團體任何有給職務或各級民意代表。如有競選公職,一經當選就職,視同辭職,予以解任。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