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農會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農民輔導目

法規章節: 第27條

農會總幹事及聘雇人員均為專任,不得兼營工商業或兼任公私團體任何有給職務或各級民意代表。
如有競選公職,一經當選就職,視同辭職,予以解任。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