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健康保險條例施行細則 第22條 法規:農民健康保險條例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農業部 › 農民輔導目 相關法規 農民健康保險條例母法 第三章 保險費 第22條 投保單位接到保險人所寄保險費計算表及繳款單後,應即向保險人指定之金融機構繳納。前項表單如於保險人寄送之當月底仍未收到時,投保單位應於五日內以書面通知保險人補發或上網下載繳款單,並於寬限期間三十日內繳納;其怠為通知者,視為已於次月二十五日前寄達。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