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健康保險及農民職業災害保險爭議事項審議辦法 第6條 法規:農民健康保險及農民職業災害保險爭議事項審議辦法 類別:行政 › 農業部 › 農民輔導目 第一章 總則 第6條 投保單位得依所屬被保險人、受益人及支出殯葬費之人之請求為其辦理申請手續。但不得違背其意思。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