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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農民健康保險及農民職業災害保險爭議事項審議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農民輔導目

法規章節: 第2條

投保單位、被保險人、受益人、支出殯葬費之人及保險利害關係人(以下均稱申請人)對保險人下列事項之核定發生爭議時,得依本辦法規定申請審議:一、有關被保險人、受益人資格及投保事項。
二、有關保險費或滯納金事項。
三、有關保險給付事項。
四、有關職業傷害事項。
五、有關身心障礙等級事項。
六、其他有關保險權益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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