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條農民退休儲金監理會(以下簡稱監理會)之任務如下:一、農民退休儲金之收支及保管之審議。二、農民退休基金之運用、經營及管理之審議。三、農民退休基金年度預算及決算之審議。四、農民退休基金整體績效之審議。五、其他有關農民退休儲金及農民退休基金之業務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