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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農民退休儲金監理會設置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農民輔導目

法規章節: 第9條

監理會以每三個月開會一次為原則,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均由召集人召集,並為主席;召集人未能出席時,得由召集人指定委員一人或由委員互推一人為主席。
監理會委員應親自出席會議,不得委任他人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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