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條勞保局依前條辦理扣繳不成功者,經該局將扣繳不成功名冊上傳至其建置之資訊系統線上服務平臺(以下簡稱服務平臺)後,農會得下載列印轉知農民。屬本條例第十一條第二項連續六個月扣繳未成功,視同自願停止提繳者,由勞保局以書面通知農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