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條農會依第五條第三項或第七條第一項所送農民退休儲金申報資料後,發現農民之姓名、出生年月日或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有變更或錯誤時,應即填具農民資料變更申請書,並檢附國民身分證(正背面)影本或相關證明文件、資料,送勞保局辦理變更或更正。勞保局發現農民之姓名、出生年月日或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有變更或錯誤時,亦得依農保之被保險人變更資料或相關機關登記之資料逕予變更或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