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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農民退休儲金條例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農民輔導目

法規章節: 第19條

農民申請農民退休儲金時,因提繳時差尚未提繳入退休儲金專戶之金額,以已提繳論。
屆期未繳入退休儲金專戶者,應由其請領之農民退休儲金金額中沖還。
農民之遺屬或指定請領人請領農民退休儲金時,其當月退休儲金專戶本金,以核定時已提繳入專戶之金額為準,其後所提繳之金額,勞保局應無息核發遺屬或指定請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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