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0條農民依本條例第十四條或第十六條第一項規定請領農民退休儲金時,應填具農民退休儲金申請書,交由農保最後投保之農會向勞保局提出申請。其中依本條例第十六條第一項第四款規定請領者,並應檢附重度以上身心障礙證明正背面影本。農民請領農民退休儲金,亦得使用勞保局建置之服務平臺線上申請。農民最後投保之農會經農民同意,可代為於服務平臺向勞保局提出申請。勞保局收受前項線上申請後,應即將收件時間及其他必要訊息以適當方式告知申請人。申請日之認定,以資訊系統回復紀錄時間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