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會審查農民參加本保險資格,以該農會總幹事、推廣部主任、保險部主任及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指派之人員二人,共五人組成審查小組為之。
必要時,得邀請會務部主任列席。
前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指派之人員,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之農業、地政、戶政單位或農會組織區域內公所人員擔任之。
未設保險部或推廣部者,應由實際辦理本保險或推廣業務之部門主管擔任第一項之審查小組成員。
審查小組由農會總幹事召集,並由第一項人員互推一人為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