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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從事農業工作農民申請參加農民健康保險認定標準及資格審查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農民輔導目

法規章節: 第5條

審查小組審查農民參加本保險資格,每月至少開會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開會時應有二分之一以上人員出席,且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指派之人員至少一人出席,始得開會,其決議事項應經出席人員二分之一以上之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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