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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從事農業工作農民申請參加農民健康保險認定標準及資格審查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農民輔導目

法規章節: 第7條

農民申請參加本保險,經審查小組審定後,農會應以書面通知審查結果,申請人收到通知後,如有異議,應於通知送達七日內以書面向農會申請復審,逾期不予受理,申請復審以一次為限。
申請人經審查通過加保者為被保險人,農會應於通知書上加註,被保險人於本辦法所定資格條件異動或喪失時,應主動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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