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科技園區園區機構營運管理辦法 第20條 法規:農業科技園區園區機構營運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農業科技目 第20條 園區事業、創新育成中心及研究機構應於廢止進駐核准之次日起二個月內遷出園區;園區事業並應依公司法規定向管理局辦理公司或分公司遷址或撤銷登記。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