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台灣法律知識通
EN
首頁
法規分類
常見問題
名詞解釋
部落格
熱門法規
進階查詢
我的收藏
搜尋
進階查詢
熱門:
安非他命
偷竊
遺產
中華民國刑法
竊盜
性騷擾
首頁
法規分類
行政
農業部
農業科技目
驗證農產品標章管理辦法
第9條
驗證農產品標章管理辦法 第9條
法規:
驗證農產品標章管理辦法
類別:
行政 › 農業部 › 農業科技目
第9條
本辦法自
發布
日施行。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
上一條
第8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依本法第二十九條第二項規定,或驗證機構依本法第七條第二項…
下一條
已是最後一條
其他條文
全文
第1條
本辦法依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十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第2條
驗證農產品標章分為下列二類:一、優良農產品標章:證明農產品經依本法第四條公告之優良農產品驗證制度驗證合格,其規格、圖式如…
第3條
驗證農產品標章之使用期間與驗證合格之有效期間相同。
第4條
農產品經驗證機構驗證合格,同意其農產品經營者使用該類驗證農產品標章。驗證機構應負責驗證農產品標章相關管理事宜,其與農產品…
第5條
驗證農產品標章應依下列規定使用:一、標示於農產品每一販賣單位、其包裝或容器之明顯處。二、同一農產品分別取得不同類驗證農產…
第6條
驗證農產品標章得依農產品及其包裝或容器正面表面積之大小按比例調整尺寸,其直徑不得小於一點七公分。但因包裝或容器之限制,經…
第7條
驗證農產品標章之印製,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以黏貼方式標示,應印製於不可重複使用之標籤,並符合下列規定:(一)優良農產品…
第8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依本法第二十九條第二項規定,或驗證機構依本法第七條第二項第一款簽訂之契約約定,停止使用驗證農產品…
本站資料整理自全國法規資料庫,可能未即時反映最新修正,正式條文請以
全國法規資料庫
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