驗證農產品標章管理辦法 第4條 法規:驗證農產品標章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農業部 › 農業科技目 第4條 農產品經驗證機構驗證合格,同意其農產品經營者使用該類驗證農產品標章。驗證機構應負責驗證農產品標章相關管理事宜,其與農產品經營者簽訂之契約書中應定明驗證農產品標章標示、使用及相關管理規範。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