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畜死亡保險實施及保險費補助辦法 第10條 法規:家畜死亡保險實施及保險費補助辦法 類別:行政 › 農業部 › 農業金融目 第10條 被保險家畜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保險人不負賠償責任:一、未經保險人之書面同意,遷移至保險契約所載畜牧場或飼養場(戶)以外之場所。二、人、畜加害、未依規定使用藥物或施打疫苗致死。三、因天然災害致死。但因雷擊致死,不在此限。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