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條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保險人不予承保。但經主管機關專案列入承保事由者,不在此限:一、家畜受傷、畸形、惡癖、發育不全或罹患疾病。二、家畜所有權不明。三、飼主未遵循政府指定之家畜傳染病預防注射。四、畜牧場或飼養場之同種類家畜未同時投保。五、同一家畜已向其他保險人投保死亡保險。六、未依畜牧法相關規定辦理登記或變更。七、政府或國營事業之畜牧場或飼養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