寵物食品病原微生物與有害健康物質種類及安全容許量標準 第7條 法規:寵物食品病原微生物與有害健康物質種類及安全容許量標準 類別: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畜牧目 第7條 寵物食品之保存劑及抗氧化劑含量不得超過下列基準:一、衣索金(Ethoxyquin)、丁羥甲苯(Butylatedhydroxytol-uene,BHT)及丁羥甲醚(Bu-tylatedhydroxyanisole,BHA)含量總和:150ppm,且衣索金不得超過75ppm。二、亞硝酸鈉:100ppm。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