寵物食品之重金屬含量不得超過下列基準:
一、砷:
(一)含有水產動物或藻類及其產品者,於百分之十二含水率時:無機砷2ppm,總砷10ppm。
(二)未含前目產品者:總砷2ppm。
二、鎘:2ppm。
三、鉛:5ppm。
四、汞:0.3pp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