鯖鰺漁業管理辦法 第8條 法規:鯖鰺漁業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漁業目 第8條 未經核准經營鯖漁業之漁船,禁止攜帶以捕撈鯖為對象之扒網、圍網漁具出港。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