鮪延繩釣或鰹鮪圍網漁船赴太平洋作業管理辦法 第35條 法規:鮪延繩釣或鰹鮪圍網漁船赴太平洋作業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農業部 › 漁業目 第五章 漁獲數量限制或配額 第35條 鮪延繩釣漁船依第十八條規定與其他漁船互換作業洋區或作業組別,其後續許可期間之漁獲配額為對方尚未利用之單船許可配額,且其單船全年大目鮪配額,不得超過下列所定上限:一、大釣船:三百三十公噸。二、冷凍黃鰭鮪組漁船:四十公噸。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