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業動力用油優惠油價標準 第10條 法規:漁業動力用油優惠油價標準 類別:行政 › 農業部 › 漁業目 第10條 油品公司銷售甲種、乙種或丙種漁船油時,應按油牌價先予扣除第四條第二項所定貨物稅、營業稅及前條所定優惠油價補貼款,再由農業部編列預算,將補貼款無息歸付油品公司。油品公司銷售汽油時,應按油牌價先予扣除營業稅;其營業稅用油量之計算及認定基準,由農業部定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