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業法施行細則 第22條 法規:漁業法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農業部 › 漁業目 相關法規 漁業法母法 第22條 漁業權執照有效期間屆滿時失效,如需繼續經營,應於期滿前六個月內申請換發。漁業權執照失效時,其漁業權亦同時消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