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業法施行細則 第10條 法規:漁業法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農業部 › 漁業目 相關法規 漁業法母法 第10條 依本法第八條第二項規定輸入漁船,應檢附左列文件,申請船籍所在地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核轉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一、申請書。二、漁船輸出國之船舶國籍證書影本。三、有效期限內之船舶安全檢查合格文件。四、船舶佈置圖說。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