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會選舉罷免辦法 第14條 法規:漁會選舉罷免辦法 類別: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漁業目 第14條 漁會選舉候選人於登記期間截止前撤回候選人登記者,應檢具撒回登記申請書,向原受理登記之漁會申請撤回登記,逾時不予受理。前項撤回,委託他人代為辦理者,應繳驗申請人及受託人之國民身分證,並附加蓋原申請登記時所用印章之委託書。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