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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漁會選舉罷免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漁業目

法規章節: 第13條

漁會選舉候選人申請登記,均應自公告受理候選人登記之日起五日內,填具候選人登記申請書並檢附有關證件向各該漁會辦理登記。
其登記為上級漁會理事、監事候選人者,並應檢附所屬基層漁會出具之資格證明。
前項登記,委託他人代為辦理者,應繳驗申請人及受託人國民身分證,並附委託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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