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港法施行細則 第10條 法規:漁港法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農業部 › 漁業目 相關法規 漁港法母法 第10條 中央主管機關得將本法第十一條所定第一類漁港之管理、第十二條第一項所定管理費之收取、第十三條所定漁港公共設施之管理、維護工作及第十五條至第十九條規定事項,委辦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辦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