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港法 第15條 法規:漁港法 類別: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漁業目 相關法規 漁港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三章 經營、管理及維護 第15條 主管機關應依漁港規模、水域,公告得設籍停泊該漁港漁船之總噸位及艘數。主管機關得依漁港區域實際使用狀況,限制設籍漁船以外船舶入港停泊。但為緊急避難者,不在此限。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