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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漁港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漁業目

法規章節: 第12條

主管機關應逐年編列預算,辦理各漁港基本設施管理及維護工作,並向使用者收取管理費。
但本國籍漁船、公務船舶或緊急避難船舶免收管理費。
前項管理費收費類目及費率之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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