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船運搬養殖活魚管理辦法 第10條 法規:漁船運搬養殖活魚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漁業目 第10條 活魚運搬船漁業人應於每航次出港前,依下列規定辦理:一、於農業部漁業署資訊系統(以下簡稱資訊系統)依第十一條或第十二條規定填報及上傳文件,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後,始得列印裝卸清單,於進出漁港時,由海岸巡防機關檢查。二、依第十六條第一項規定確認船位回報正常。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