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船運搬養殖活魚管理辦法 第16-1條 法規:漁船運搬養殖活魚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漁業目 第16-1條 活魚運搬船漁業人或漁業從業人未遵守第四條第五項規定之應變處置或措施者,依本法第六十五條第八款規定,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並得依本法第十條規定處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