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條船員之僱用及待遇,得由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依照當地習慣及生活情形訂定標準。勞資雙方,得依前項標準訂定契約;其契約應載明下列事項:一、船員姓名、年齡、出生地、住址、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或其他身分證明。二、締約年月日及地點。三、服務之船舶名稱。四、作業漁場區域。五、擔任職務。六、待遇。七、給養。八、傷亡撫卹辦法。九、契約終止及其他條件。十、契約有效期間。十一、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