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船從事魷釣漁撈作業管理辦法 第24條 法規:漁船從事魷釣漁撈作業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農業部 › 漁業目 第五章 漁撈日誌及漁獲通報 第24條 魷釣漁船單一航次電子漁獲回報與實際卸魚量之差值,不得超過實際卸魚量之百分之二十。差值超過前項規定比率,而未逾四公噸者,得視為電子漁獲回報與實際卸魚量相符。電子漁獲回報與實際卸魚量之差值超過四公噸,且超過實際卸魚量之百分之五十者,為本條例第十三條第一項第十二款所稱之嚴重不實。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