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8條魷釣漁船出港後,船長應每日透過經主管機關指定之電子漁獲回報系統回報漁獲資料,並每日填寫經主管機關指定之漁撈日誌;漁獲回報及填寫內容應詳實正確;無漁獲者,亦應回報及填寫。電子漁獲回報系統與漁撈日誌記載之漁獲資料不一致時,以電子漁獲回報系統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