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船建造許可及漁業證照核發準則 第31條 法規:漁船建造許可及漁業證照核發準則 類別:行政 › 農業部 › 漁業目 第31條 申請核發、換發、補發漁業證照者,依本法第七條規定繳納之證照費,規定如附表。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