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船建造許可及漁業證照核發準則 第29-1條 法規:漁船建造許可及漁業證照核發準則 類別: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漁業目 第29-1條 依投資經營非我國籍漁船管理條例經主管機關許可投資經營之非我國籍鰹鮪圍網漁船,在國內建造完成,且其船齡自建造完成下水之日至申請輸入之日止未超過十年者,得依第十五條之二規定取得同級別鰹鮪圍網漁船之汰建資格申請輸入。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