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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漁船建造許可及漁業證照核發準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漁業目

法規章節: 第32條

舢舨漁筏經營之漁業種類及汰建、改造得另由中央或直轄市主管機關定之。
但不得經營珊瑚、採貝介類、潛水器及拖網漁業。
舢舨漁筏除依第九條規定辦理外,不得申請變更登記主漁業為刺網漁業,並適用第二十二條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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