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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漁船建造許可及漁業證照核發準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漁業目

法規章節: 第30條

漁業證照遺失或污損者,漁業人應檢附證明文件向原核發機關申請補發或換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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