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船建造許可及漁業證照核發準則 第25-1條 法規:漁船建造許可及漁業證照核發準則 類別: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漁業目 第25-1條 漁業證照不得申請登記為底刺網、流網或流刺網漁業,已登記者,於申請核發、換發漁業證照時,由主管機關逕予變更登記為刺網漁業。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