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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漁船建造許可及漁業證照核發準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漁業目

法規章節: 第21條

現有漁船預定解體者,得先申請汰建新船。
但新船造妥申請漁業證照前,應將舊船解體並註銷原領漁業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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