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船建造許可及漁業證照核發準則 第25條 法規:漁船建造許可及漁業證照核發準則 類別:行政 › 農業部 › 漁業目 第25條 漁業證照登記之主漁業以一種為限,兼營漁業以三種為限。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